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透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逐條審議,確立三大主軸:金融機構經許可可兼營虛擬資產業務成為 VASP,穩定幣發行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會商央行維持足額準備,上市櫃公司收付虛擬資產須建立完整授權與內控制度。
(前情提要:台灣證交所發布「穩定幣交易會計處理」及「持有加密貨幣內部控制制度」兩大指引)
(背景補充:HzBit鴻朱數位宣布「即刻結束營業」!台灣VASP業者剩8家)
本文目錄
- 鼓勵金融機構踏入虛擬資產
- 台灣穩定幣發行法源出爐
- 台灣上市公司收付穩定幣規範上路
-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透過立法院財委會逐條審議,金融機構可兼營 VASP 業務
- 穩定幣發行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會商央行,維持等值足額準備資產獨立保管
- 證交所發布上市櫃公司持有加密貨幣內控指引,建立冷熱錢包與多簽管理制度
如果五年前有人告訴你,有一天台灣的銀行可以合法經營虛擬資產業務、發行穩定幣,而上市公司甚至能將穩定幣納入收付款流程,多數人可能會覺得這聽起來像是加密貨幣社群的白日夢。但現在,這件事正在一步步成真。
行政院近日提出《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某種程度上宣告台灣虛擬資產產業正式從「野蠻生長」走向「制度治理」。而更值得注意的是,這部專法今日剛透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審議,無須協商,逐條皆取得共識。未來,這部專法將回答一個更大的問題:當虛擬資產開始融入傳統金融體系,台灣準備好了嗎?
從目前專法內容來看,未來幾年的發展主軸大致可以濃縮成三件事:第一,金融機構兼營虛擬資產業務;第二,台灣本土穩定幣的發行;以及配套措施:上市櫃公司持有與收付虛擬資產的制度化管理。這三件事看似獨立,實際上卻共同構成了台灣未來數位金融的基礎建設。
鼓勵金融機構踏入虛擬資產
最值得關注的是,台灣這次選擇了一條與許多國家不同的道路。在不少國家的監管架構下,傳統金融與加密產業之間往往存在明顯界線,但根據專法草案第七條規定,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可以直接兼營虛擬資產業務,成為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換句話說,未來的銀行可能不只是提供存款、放款與理財服務,而是進一步提供虛擬資產保管、穩定幣相關服務、數位資產交易,甚至成為企業進入 Web3 世界的重要入口。
這項制度設計背後反映了一個現實:當虛擬資產市場規模已成長到數兆美元等級時,監管機關真正需要思考的問題已經不是「要不要管」,而是「如何讓既有金融體系安全參與」。因此專法也給予金融機構部分彈性,例如不必另外成立子公司、不需特別更名為虛擬資產公司,也不受一般 VASP 財務槓桿限制。原因很簡單,銀行本來就受到《銀行法》及相關金融監理規範的高度管理,其資本適足率與風險控管要求遠高於一般市場參與者。
不過,這並不代表金融機構進入虛擬資產市場就能享有特權。無論是內部控制制度、資訊安全管理、客戶資產隔離、法幣信託機制,還是資訊揭露與紀錄儲存義務,金融機構仍必須全面遵守。畢竟在金融市場裡,創新可以很快,但信任必須很慢。
台灣穩定幣發行法源出爐
除了金融機構之外,另一個重量級亮點則是穩定幣制度的正式入法。過去幾年,從 USDT 到 USDC,穩定幣逐漸成為全球加密市場的基礎貨幣。隨著美國推動 GENIUS Act 等穩定幣立法,各國監管機關也開始意識到,穩定幣的角色早已超越單純的加密貨幣,更像是一種新型態的支付與清算基礎設施。
因此,台灣這次採取的是高度金融監理模式。根據草案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規定,未來若要在台灣發行穩定幣,必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且主管機關在核準前還須會商中央銀行。更重要的是,發行人必須維持等值且足額的準備資產,並將相關資產獨立保管與定期查核。用最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每發行一元穩定幣,都必須有相對應的資產作為支撐,而且不能隨意挪用。這背後其實反映了一個相當明確的監理思維:主管機關並不反對穩定幣,但不希望再看到下一個 Terra Luna 式的崩盤事件重演。
台灣上市公司收付穩定幣規範上路
另一方面,上市櫃公司收付虛擬資產的規範也同步成形。過去許多企業對虛擬資產最大的顧慮並非技術問題,而是不知道如何建立符合內控制度的管理流程。如今證交所公布《持有加密貨幣內部控制制度指引》,等於提供企業一套相對明確的操作框架。
未來企業若持有或收付穩定幣,必須建立完整的授權機制與額度管理制度,明確規範董事會核准的投資上限與風險容忍範圍,同時建立冷錢包與熱錢包的管理制度、多重簽章機制以及職責分離流程。在資產取得與處分方面,企業必須評估交易價格的合理性,而當交易金額達到法定標準時,也須依法辦理公告申報。至於收付款流程,企業更需確認交易物件錢包地址的歸屬與授權情況,以確保資金流向具備完整的可追溯性並降低洗錢風險。
對台灣而言,這次專法最大的意義或許不在於監管本身,而在於它首次明確告訴市場:虛擬資產不再只是交易所裡的投機工具,而正在成為金融市場的一部分。
當銀行可以兼營虛擬資產業務、穩定幣有了明確法源依據、上市公司也建立了持有與收付機制,代表台灣正在打造的不只是新的法規,而是下一代金融基礎建設。而那些最早完成法遵、財會與資安準備的企業與金融機構,很可能就是下一波數位金融時代的先行者與受益者。
常見問題台灣銀行未來可以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嗎?
根據《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第七條,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可兼營虛擬資產業務成為 VASP,提供保管、穩定幣服務及數位資產交易,不需另設子公司。
在台灣發行穩定幣需要什麼條件?
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核准前須會商中央銀行,發行人須維持等值足額準備資產並獨立保管與定期查核,防止類似 Terra Luna 的崩盤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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