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月18日 — 上訴法院今日將民主行動黨顧問林冠英在針對丹斯里慕尤丁亞辛提起的誹謗訴訟中所獲得的一般損害賠償金,從105萬令吉降低到45萬令吉,該訴訟涉及阿布卡里基金會稅務豁免遭撤銷一事。
由拿督阿茲哈里卡馬爾拉姆利、拿督阿末卡馬爾莫德沙希德及拿督斯里拉蒂法莫哈末達哈組成的三人合議庭,在部分批准慕尤丁針對吉隆坡高等法院裁決提出的上訴後作出此裁定。
在一致裁決中,法官阿茲哈里表示,在審查2023年3月9日、11日及12日的三份受質疑聲明後,高等法院認定相關聲明具有誹謗性質的裁決是正確的,沒有理由推翻此項事實裁定。
"就賠償金額問題,考慮到事件的發展脈絡及審訊中呈堂的證據,我們認為所判定的一般損害賠償金明顯偏高。
"因此,本庭就三份聲明各判定15萬令吉,合計45萬令吉。我們因此以45萬令吉取代105萬令吉,"他說。
合議庭亦撤銷高等法院向林冠英判定15萬令吉加重損害賠償金及15萬令吉懲罰性損害賠償金的裁決。
然而,法院批准林冠英就利息提出的交叉上訴,並下令以每年5%的利率從判決日起計算利息,直至全額償還為止。
合議庭命令慕尤丁向林冠英支付5,000令吉訴訟費,而這位前檳城首席部長則被命令向前首相支付3萬令吉訴訟費。
2023年3月27日,林冠英就慕尤丁於2023年3月9日、11日及12日在面子書上發表的三則涉及其稅務豁免事件的誹謗性聲明提起訴訟。
相關事件的報導隨後在多家報章及新聞網站上刊出。
2024年11月,高等法院批准林冠英的訴訟,並命令慕尤丁就三份聲明各賠償35萬令吉,合計105萬令吉一般損害賠償金、15萬令吉加重損害賠償金及15萬令吉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 馬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