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7月2日 — 歐盟最高法院週四維持了對Google因其Android作業系統相關反競爭行為所處的創紀錄41億歐元(188億令吉)罰款。
歐洲法院駁回了這家美國科技巨頭第二次推翻歐盟委員會於2018年所作裁決的嘗試——該罰款至今仍是歐盟有史以來最高的反壟斷罰款。
「法院駁回Google及Alphabet提出的上訴……從而確認對其所處的罰款,」法院表示。
Google母公司Alphabet被裁定對部分罰款承擔連帶責任。
歐盟委員會作為這個27國集團的反壟斷監管機構,指控Google濫用其Android作業系統的市場地位來限制競爭。
委員會指控Google向使用Android的手機製造商施壓,要求預先安裝其搜尋引擎及Google Chrome瀏覽器——實質上將競爭對手拒之門外——並責令其繳納43億歐元罰款。
上述裁定於2022年獲歐盟第二高等法院普通法院維持。但該盧森堡法院將罰款略微降低到41億歐元——仍是歐盟有史以來最高罰款。
Google向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提出新的挑戰,主張案件缺乏依據,且相關制裁懲罰了創新。
在一審中,Google曾力陳歐盟對Apple的做法視而不見,而Apple在iPhone上優先推廣自家服務,例如Safari瀏覽器。
Google亦主張,用戶絕非被迫在Android上使用其產品,下載競爭對手的應用程式只需輕觸一下即可。
但歐盟最高法院認定,一審裁決「在評估Android協議所規定的預裝條件的反競爭影響時,並無法律錯誤」。
法院駁回Google提出的所有其他法律論點,並責令其承擔委員會的訴訟費用。
Google表示,該判決未能「認可我們為確保Android保持開放、互通及免費所作出的重大投資」。
「無論如何,我們早在2018年便已調整協議以遵從初步裁決,我們將繼續專注於為用戶、合作夥伴及開發者持續創新並保持開放,」該公司發言人表示。
法律戰
這一裁決並非完全出乎意料。
歐盟最高法院的顧問去年6月在一份意見書中建議維持罰款,並將Google的論點形容為「無效」。
儘管此類意見不具約束力,但其具有一定份量,歐盟法官在裁決中往往予以採納。
此案是Google與布魯塞爾之間一系列對抗案件之一。
作為打擊大型科技公司濫權的重大行動之一,歐盟於2017年至2019年間因反壟斷違規向這家總部位於山景城的公司處以總計82億歐元的罰款。
這引發了一系列曠日持久的法律戰。
布魯塞爾此後以《數位市場法》(DMA)這一更強力的法律武器武裝自身,以約束科技巨頭。
《數位市場法》不再依賴監管機構在漫長調查後才發現反壟斷違規行為,而是直接向企業列明其在網路上可以及不可以從事的行為。
Google已是多項正式《數位市場法》調查的對象,並於9月在另一宗早於數位法的競爭案件中因偏袒自身廣告服務而遭處以高達29.5億歐元的罰款。
此舉引發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的強烈譴責,他指責布魯塞爾不公平地針對美國企業,並多次威脅對歐盟出口商品徵收報復性關稅。 — 法新社


